教育学生切忌“心理体罚”
所谓“心理体罚”,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动辄对一些学习成绩差、调皮或偶有过失错误的学生进行嘲讽挖苦、岐视羞辱、当众揭短等,从而使学生的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的过激和错误的教育行为。熟不知,“心罚”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伤害程度已远远超过对学生躯体上的伤害。为此,注意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。
一是满足“差生”的自尊心理需要。从心理学角度来讲,每个人的心理上都有自尊的需要,尤其是所谓的“差生”。因此,对待“差生”必须首先满足他们自尊的心理需要,防止产生逆反心理,特别注意以平等、尊重、信任、友好、关心的态度对待他们。“差生”学习成绩差,心理压力也大,更需要教师的理解、同情和关心,所以要和差生多接触谈心,满足他们心理需求,形成一种融洽的师生关系。
二是应增强教师职业道德,加强个人修养,用希望、激励等科学教育方法,拨动学生的心弦,激发学生上进的信心,切忌冷漠、恐吓、讽刺、挖苦等,时时处处注意保护学生心灵中最敏感的一个角落——人的自尊心。变“心罚”为“心爱”,以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发展。
三是积极探讨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。为人师者应当摒弃传统的“师道尊严”的思想观念,研究教育心理,注意教育方法,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,进而建立起互尊互爱、平等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。再者,家庭和学校应当配合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心理素质的教育,使他们能够更加理智地去面对挫折和失败,树立起战胜困难的勇气,勇敢地面对学习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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